91麻豆

关于开展宁波市品牌专业、特色专业中期检查的通知

作者:张晓娟   已浏览:163次 更新日期:2014-04-29

 

各相关91麻豆:

根据《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的通知》(甬教高〔2014〕130号)、根据《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甬教高〔2012〕184号)、《关于公布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名单的通知》(甬教高〔2012〕402号)文件要求,将对我校的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开展中期检查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对象

我校2012年被确定的宁波高校重点建设专业,其中5个市品牌专业、12个市特色专业据需要接受检查。详见附件3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1.重点建设专业立项以后各项工作进展,重点是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》中所列的各项建设任务,包括所取得的主要成绩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。

2.重点建设专业经费安排及到位情况,经费使用、管理和效益评估。

三、检查形式

中期检查分学校自查和专家实地核查两个阶段进行。市教育局根据核查结果拨发奖励经费。

(一)学校自查

各重点建设专业对照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》中的建设工作任务,逐一核查工作进展情况,认真填报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查报告》、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表》(重点突出建设中取得的特色成果,品牌专业要突出成果的层次和优势)。学校根据专业自查报告等情况,对各重点建设专业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排序后报市教育局高教处。

(二)专家实地核查

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在审阅学校自查报告、中期检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,包括学校文件、有关财务帐目、论文或课题复印件等基础上,到校进行实地考察,必要时专家组可约谈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,在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,形成中期检查报告。

四、检查时间安排

学校自查:5月12日前交材料,学校将于5月16日前组织评审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专家实地核查:5月21日至5月30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各建设专业在5月4日前将负责重点建设专业检查的联系人、联系方式报教务处,教务处将汇总报市教育局高教处。

五、材料递交安排

1.学校自查:5月12日前交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查报告》(一式5份)、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报告表》(一式5份,各专业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)。电子文档发送至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。联系人:张燕,联系电话:87600440,办公室地点:黄陈月莉204室。

2.学校自查后修改稿后将将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查报告》(一式6份)、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报告表》(一式6份,各专业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),于5月18日前交教务处,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高教处。

附件:1.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查报告参考提纲

2.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报告表

3. 宁波大学宁波市品牌专业、市特色专业汇总

4. 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联系人汇总表

宁波大学教务处

2014年4月29日

 
 
宁波市品牌专业、特色专业中期检查附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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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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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开展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的通知》(甬教高〔2014〕130号)、根据《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甬教高〔2012〕184号)、《关于公布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名单的通知》(甬教高〔2012〕402号)文件要求,将对我校的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开展中期检查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对象

我校2012年被确定的宁波高校重点建设专业,其中5个市品牌专业、12个市特色专业据需要接受检查。详见附件3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1.重点建设专业立项以后各项工作进展,重点是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》中所列的各项建设任务,包括所取得的主要成绩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。

2.重点建设专业经费安排及到位情况,经费使用、管理和效益评估。

三、检查形式

中期检查分学校自查和专家实地核查两个阶段进行。市教育局根据核查结果拨发奖励经费。

(一)学校自查

各重点建设专业对照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申报表》中的建设工作任务,逐一核查工作进展情况,认真填报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查报告》、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表》(重点突出建设中取得的特色成果,品牌专业要突出成果的层次和优势)。学校根据专业自查报告等情况,对各重点建设专业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排序后报市教育局高教处。

(二)专家实地核查

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在审阅学校自查报告、中期检查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,包括学校文件、有关财务帐目、论文或课题复印件等基础上,到校进行实地考察,必要时专家组可约谈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,在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,形成中期检查报告。

四、检查时间安排

学校自查:5月12日前交材料,学校将于5月16日前组织评审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专家实地核查:5月21日至5月30日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
各建设专业在5月4日前将负责重点建设专业检查的联系人、联系方式报教务处,教务处将汇总报市教育局高教处。

五、材料递交安排

1.学校自查:5月12日前交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查报告》(一式5份)、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报告表》(一式5份,各专业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)。电子文档发送至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。联系人:张燕,联系电话:87600440,办公室地点:黄陈月莉204室。

2.学校自查后修改稿后将将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查报告》(一式6份)、《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报告表》(一式6份,各专业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),于5月18日前交教务处,学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高教处。

附件:1.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自查报告参考提纲

2.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中期检查报告表

3. 宁波大学宁波市品牌专业、市特色专业汇总

4. 宁波市高校重点建设专业联系人汇总表

宁波大学教务处

2014年4月29日

 
 
宁波市品牌专业、特色专业中期检查附件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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