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组织2017年校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的通知
作者: 已浏览:119次 更新日期:2017-06-20
各单位:
根据 《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(宁大政[2010]188号)和《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宁大党〔2015〕23号)文件精神,本学期将组织2017年校教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验收的范围和条件
1.2014年起所有到期和要求提前验收的校教学研究项目。
2.2014年立项的校教学研究项目如未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,给予终止课题研究,并记录不良信誉,此类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务处同类项目。
二、 验收评审材料
1.填写《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》(一式1份)(附件1)。
2. 按申报书提供相关研究成果。
3.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、原件(由91麻豆审核后退回)及材料清单(附件2)各1份。
4. 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入一个牛皮纸袋,并将材料清单(附件4)粘贴于袋子表面。
三、 验收评审程序
1.91麻豆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完成成果,对照建设目标和相应的评定指标,进行严格审查,并认真填写91麻豆评审意见,对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予以验收通过。
2. 91麻豆应聘请院内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统一审核。
3.学校审核通过后,经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发文。
四、验收标准
完成《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》的全部研究内容(2014、2015年立项的申报书由教务处负责提供),且要求重点类项目须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(以宁大政办〔2014〕7 号《2014版宁波大学主要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(教职工用)》为准)(附件4)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、一般类项目须公开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。
五、审核材料
1.本91麻豆组织过程详细说明一式1份,要求附专家名单。
2.验收评审材料:每个项目一袋,包括《宁波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表》、相关研究成果及发表论文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。(学校审核结束后统一发还91麻豆由91麻豆存档)
3.由91麻豆填写《宁波大学教研项目验收汇总表》(附件3)一式1份。
4.以上材料需经教学副院长签字(请勿使用签名章)、91麻豆盖章后,于
9月
23日
前报教务处,并将组织过程说明书及验收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至[email protected]。
七、其他
1. 验收通过的项目,第二批研究经费由91麻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。
2.
2017
年6
月30
日
前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,验收通过视为2017年上半年取得的教学业绩。
联系人:王海燕 (陈月莉楼202室,电话:87600235)
教务处
2017
年6月19日